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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学生评优工作通知

文:    来源:教育学院    日期:2016-10-17    点击:

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学生评优工作通知

院学务<2016>13

教育学院各班级: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2013年10月修订版)和《2015-2016年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细则》之规定,现将学院2015-2016学年的学生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面向学校2013、2014、2015级在籍在册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审委员会

组长:张军

副组长:田菲菲

组员:徐济人、仇慧康、房伟桓、方钊、马水平

三、奖项设置及评审依据

1、奖学金

分为专业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和社会工作奖学金。专业特等奖学金和校级社会工作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评定与颁奖,专业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具体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2013年10月修订版)的规定执行。关于上一学年参加学校学院交换生项目的学生视其该学年的学分量考虑是否具有参评资格。

2、先进班集体奖

设“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先进班集体”奖项、“教育学院先进班集体奖项”,评选条件详见附件。学院从13、14、15级三个年级15个行政班中推荐1个校级候选集体,评选3个院级班集体。校级获奖班集体,除颁发荣誉证书或锦旗外,将给予一定奖金。

3、其它荣誉类奖项

学校将评选设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团支部、学风建设标杆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书等六个奖项。以上各奖项除学风建设标杆支部外均进行院校两级评选。其中校级优秀团支部除颁发荣誉证书或锦旗外,学院将给予一定奖金。

荣誉类奖项的评审依据是《2015—2016年度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细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4、教育学院优秀党员评选

具体详见附件《教育学院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条例》中的评选条件与程序。

四、评选要求和进度安排

1.提交材料。10月17日至10月19日为各班级各学生组织提交各种评优材料最后时间。

2.院部初评。学院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遵照严格标准,宁缺勿滥,程序完备的要求,10月20日-10月23日,对学生申请的各种奖项进行审核工作,完成初评,形成评优初评结果。

3.院部公示。10月24日至10月28日,学院将初评结果进行第一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致电学务办公室房老师(6126866)。广泛征求全院师生意见后,再对评选结果统一进行审核并对新的评选结果,于10月31日至11月2日在学院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第二轮公示。

4.上报结果。11月3日,学院汇总公示后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按要求将获奖名单、评优材料或相关表格上报:院级奖学金奖项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备案,校级奖学金奖项评选结果、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意见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待批。

5.审核公示。11月11日前,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学院上报的校级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通过。

6.学校表彰。学校、学院下发表彰文件和发放奖金。学院初定12月初召开2015-2016年度表彰大会。

五、其他事宜

1、校级评优各奖项必需填写附件中的各类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佐证材料(含相关活动照片、视频、获奖证书复印件等),院级各奖项统一不填写申请表格,统一由班级推优选出。校级荣誉类奖项申请表统一以班级为单位,以电子版形式送交学务办公室房伟桓老师处。

2、关于校院级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团支部、学风建设标杆支部的评选,由院团委组织汇报评审会,具体通知见附件1。

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育学院学生奖学金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产生;校院团学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院团委统一负责评选,将在院学生党支部、党刊《燎原》、团委、学生会、自强社、学生职业发展协会和13、14和15级15个行政班中产生。

4、申请专业奖学金、社会工作奖(校、院级)的学生以班级或学生组织为单位上报其姓名、学号、年级专业、身份证号与学校农行银行卡号,与申请表格一并送至学院学务办公室房伟桓老师处(附件20电子表格)。

5、校、院两级获奖学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各班级班群、微信群等公布。

6、年度评优表彰工作是学院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积极措施。希望全院师生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在全院范围内努力营造一个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以此进一步促进学院的学风建设和院风建设。

教育学院学务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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