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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9届校、院两级优秀毕业生及校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学务办公室    来源:房伟桓    日期:2019-04-22    点击:

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9届校、院两级优秀毕业生及校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育学院2019届全体毕业生:

为表彰学院2019届学生在校四年来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取得的成就,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校发《关于做好2019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成立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张  军(党总支书记)

组  员:张秀建(党总支副书记)

                徐济人(15级应用心理二班班主任)

            仇慧康(15级教育经营班班主任)

            房伟桓(15级学前教育班班主任)

孟    璐(15级应用心理一班班主任)

二、评选对象与比例

1.2019届计划内普通本科毕业生(包含符合我校毕业证和学位证授予条件的中外联合培养学生)。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教育学院2019届毕业生共286人,按比例四舍五入优秀毕业生名额为29。

3.院级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29人。

4.十佳毕业生评选名额为全校10名,各学院(部)按照评选条件原则推荐2名候选人(其中,运动休闲学院推荐1名,国际商学部和管理学院分别推荐3名)。

三、关于校、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大学学习成绩总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专业成绩按照教务系统4月22日导出的学习成绩为准,详见附件3可根据名单进行申请);

 4.集体责任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5.在学校、学院(部)的指导下,积极就业。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特等奖学金或专业一等专业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2.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三次以上(包含国家励志奖学金);

3.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4.被我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见附件)、境外一流大学录取为研究生(参考名单为2019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名单, QS世界大学排名官方网站:www.topuniversities.com);

5.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学校、社会做出提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院级优秀毕业生:

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一次以上(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并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表彰者即可参评。

四、关于校十佳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在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的前提下,十佳毕业生需在以下某一或多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学中有高度认同感,能成为同学们的学习榜样。

1.勤奋学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学校特等奖学金;或者被境内外一流名校录取为研究生;或者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者在科研创新、专业知识应用方面有突出成果的。

2.志愿服务。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热心公益,奉献社会与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校内外志愿服务或面向基层就业,事迹突出。

3.社会实践。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创新实践、文体竞赛等方面事迹突出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4.自立自强。坚持理想,乐于进取,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追求,自立自强完成学业,有突出的感人事迹;或者自主创业,有突出的就业竞争力和个人创业成就。

五、评选办法与进度

(一)评选办法

1.即日起至4月30日,学生需登陆数字化校园服务大厅(地址:http://ehall.bnuz.edu.cn/new/index.html,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和谷歌浏览器。),在“荣誉称号”栏目点击“优秀毕业生”项目进行申请,并上传荣誉证书等相关佐证资料。“十佳毕业生”的申请和候选人的推选工作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候选人名单直接报学生处,十佳毕业生将从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2.上传资料要求如下:学生本人填写电子版

(1)《优秀毕业生评选获奖明细表》(Excel版,模板见附件1)

(2)所获证书和奖项证明材料(word版 证书照片插入文档,模板见附件2)

以上2个文件必须打包压缩作为附件上传(请同时发送备份至房老师邮箱1241350266@qq.com);资料上传不合格或者过期不申请,则视为放弃评选。

(二)评选进度

  1. 即日起至4月30日,学生登录系统申请,同时发送备份材料。

  2. 5月5日—5月6日,学院初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资料与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学院初步候选名单。

 3.5月7日—5月9日院内公示。5月10日,学院将推荐名单报至校学生处。

 4.5月13日—5月17日,学生处审核。按照评选条件,学生处对各学院(部)上报的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实,对审查不合格者直接剔除,不再增补。

 5.5月20日—5月24日,校内公示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

 6.5月25日,学生处组织各学院(部)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十佳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召开现场答辩会进行评选(答辩会必须由候选人亲自参加,对无法参加者视为放弃评选资格),并现场公布结果(具体地点及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7.5月27日—5月31日,公示十佳毕业生候选名单及事迹。

 8.6月14日前,经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名单。

六、评选注意事项

1.各位毕业生积极申报,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按照“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坚持评选指标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过程与结果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2.十佳毕业生评选名额为全校10名,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获得十佳毕业生称号的不再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没能获得十佳毕业生称号的授予十佳毕业生提名奖称号,也不再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鼓励符合校级奖项任一条件的同学积极申请校级奖项,实不符合则申请院级奖项,其中评选顺序如下: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从中推选2名十佳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

3.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毕业班级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同学一定要积极申报。填写申请信息要确保真实准确,其中获奖情况填写全称并注明省级、校级、院级,获奖时间参照证书上颁发时间,获奖情况需上传电子版证明。

联系人:房伟桓,电话:0756-6126866。

特此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育学院

                                           2019年4月22日

附件: 1.优秀毕业生评选获奖明细表(模板)  附件1+优秀毕业生评选获奖明细表(模板).xls

       2. 12心理赵某某所获证书和奖项证明材料(模板)  附件2+12心理赵某某所获证书和奖项证明材料(模板).doc

       3.大学成绩总排名在本专业前30%具有申请资格名单  附件3:大学成绩总排名在本专业前30%具有申请资格名单.xlsx

       4.“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附件4+“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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