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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学院做好2013级应届毕业生办理暂缓派遣的通知

文:    来源:仇慧康    日期:2017-05-03    点击:

关于教育学院做好2013级应届毕业生办理暂缓派遣的通知

院学务(2017)

全体2013级毕业生:

大家好,为做好本年度暂缓派遣工作,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请有关同学认真、仔细阅读,并按时提交材料,逾期将不再办理任何条件的暂缓申请。

  1. 申请暂缓派遣的对象:

  2. 需要迁移户口或需要转移档案的,已经与用人单位签约但在5月25日前暂时拿不到接收函的,需要派遣到新主管单位的。

  3. 户口迁来学校,暂时不迁往生源地或离开学校的。(档案将派至: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

     

  4. 办理时间:

  5. 学院统一受理暂缓申请时间为5月3日-12日,申请人(本人签字)填写暂缓登记表及承诺书”,登陆学校就业系统暂缓申请栏目中提交申请,通过审核后方可办理。纸质版申请表请于12日前送交至教育学院学务办公室仇慧康老师处。逾期不再接受办理

  6. 邮寄请使用EMS,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综合楼C203 仇慧康(收)、电话:0756-6126638。(注: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如需邮寄请用ems)

 

  1. 注意事项:

  2. 本年度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6月拿不到毕业证)、延期毕业、往届毕业生、出国出境学生不可办理暂缓。

  3. 办理暂缓的毕业生如需解除暂缓需本人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解除并领取报到证。

  4. 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学生毕业后不再享受在校生的任何待遇。

  5. 暂缓期内,办理暂缓的学生除办理就业、升学有关证明外,一律不办理任何形式的证明文件。(如:《未婚证明》、《无犯罪记录》、《计划生育证明》)等,如需办理,必须解除暂缓,所需证明回生源地办理。

  6.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而增加就业压力。

  7. 具体事项请参阅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就业指导手册第八页暂缓派遣部分内容。

 

四、 附件:暂缓登记表及承诺书(见后)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育学院学务办公室

2017-05-03

 

 

 

附件一:系统申请流程图

 

 

 

附件二:暂缓申请表(单独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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