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学院2016-2017学年资助工作的通知
院学务<2016>9号
教育学院全体学生:
为了确定新学年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的服务对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09年修订),并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即日起启动我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同时启动新学年学费缓交申请工作。现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上一年度认定为贫困生的同学今年无须再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但上一年度认定的贫困生如家庭有一些新的变故,须在6月25日前重新交一张新表。本学年度首次认定的需于6月25日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格可从学院网站资料下载处下载。自申请之日起,学院将展开信息情况调查工作,不符合情况的同学将直接排除。
2.需要办理2016-2017学年学费缓交的同学须在6月20日前提交《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缓交金额和缓交期限按《学费缓交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执行。
联系人:房伟桓,6126866.
学务办公室
201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