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7届校、院两级优秀毕业生及校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育学院2017届全体毕业生:
为表彰学院2013级学生在校四年来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取得的成就,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校发《关于做好2017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成立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张军(党总支书记)
组 员:田菲菲(党总支副书记)
徐济人(13级生活科学班班主任)
仇慧康(13级教育经营班班主任)
房伟桓(13级学前教育班班主任)
方 钊(13级应用心理一班班主任)
马水平(13级应用心理二班班主任)
二、关于校、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大学学习成绩总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集体责任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5.在学校、学院(部)的指导下,积极就业。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特等专业奖学金或一等专业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2.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三次以上(资助类除外);
3.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4.被“985”工程院校、境外一流大学录取为研究生;
5.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学校、社会做出提出贡献;
6.对响应国家号召现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
(三)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院级优秀毕业生:
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一次以上(资助类除外),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并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表彰者即可参评。
三、关于校十佳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在符合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的前提下,十佳毕业生需在以下某一或多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学中有高度认同感,能成为同学们的学习榜样。
1.勤奋学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学校特等奖学金;或者被境内外一流名校录取为研究生;或者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者在科研创新、专业知识应用方面有突出成果的。
2.志愿服务。政治上积极上进,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热心公益,奉献社会与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校内外志愿服务或者响应国家号召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到村任职”等面向基层就业,事迹突出。
3.社会实践。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创新实践、社会服务、文体竞赛等方面事迹突出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4.自立自强。坚持理想,乐于进取,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追求,自立自强完成学业,有突出的感人事迹;或者依靠自身努力,自主创业,有突出的就业竞争力和个人创业成就。
四、评选办法与进度
5月11日前请符合条件的且有意申请的毕业生认真填写相应表格积极申报并将电子申请表及相关获奖佐证材料电子版形式(证书证明照片等)发送至学院学务办公室房伟桓老师处(1241350266@qq.com),邮件与文件名称备注参照以下格式:
十佳优秀毕业生:“年级+专业+班级+姓名+十佳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年级+专业+班级+姓名+校级优秀毕业生”;
院级优秀毕业生:“年级+专业+班级+姓名+院级优秀毕业生”。
专业成绩按照大学四年所有学习成绩为依据(截止到申请时间为止),排名成绩符合的名单将发送至学院群里,可根据名单进行申请。
5月12日—5月15日,学院初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资料与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学院初步候选名单。
3.5月15日—5月19日院内公示。5月20日,学院将推荐名单报至校学生处。
4.5月22日—5月23日,学生处审核。按照评选条件,学生处对各学院(部)上报的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实。
5.5月24日—5月28日,校内公示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
6.5月31日—6月2日,由各学院(部)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十佳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在推荐人选中投票产生十佳毕业生名单。
7.6月5日—6月9日,公示十佳毕业生候选名单及事迹。
7.6月13日前,根据公示结果,学校审批确定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名单。
五、评选注意事项
1. 各位毕业生积极申报,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按照“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人员名单;
2. 坚持评选指标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过程与结果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3. 十佳毕业生评选名额为全校10名,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申报十佳毕业生应同时申报优秀毕业生,获得十佳毕业生称号的不再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未能获得十佳毕业生称号的如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则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4.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毕业班级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同学一定要积极申报。填写申请表格信息要确保真实准确,其中获奖情况填写全称并注明省级、校级、院级,获奖时间参照证书上颁发时间,获奖情况需另附电子版证明,填写表格时做到不随意改变表格格式及增删页数。
联系人:房伟桓,电话:6126866。
特此通知。
教育学院学务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附件: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毕业生评定表》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十佳毕业生评定表》
《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表》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毕业生评定表.doc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十佳毕业生评定表.doc
附件3: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表.doc
教育学院十佳毕业生申报学生评分表.xls
2017级教育学院可申请优秀毕业生名单(成绩符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