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评优工作通知
教育学院各班级: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2013年10月修订版)和《2016-2017年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细则》之规定,现将学院2016-2017学年的学生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面向我校2014、2015、2016级在籍在册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审委员会
组长:张军
副组长:田菲菲
组员:徐济人、仇慧康、房伟桓、方钊、高艳、孟璐
三、奖项设置及评审依据
1、奖学金
分为专业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和社会工作奖学金。专业特等奖学金、学术奖学金与校级社会工作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评定与颁奖,专业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与院级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评选标准、比例、金额等事宜,统一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2013年10月修订版)的规定执行,院级奖励金额一般不得高于专业特等奖学金标准。
2、先进班集体奖
设“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先进班集体”奖项、“教育学院先进班集体奖项”,评选条件详见附件。学院从2014级、2015级、2016级三个年级14个行政班中推荐1个校级候选集体,评选3个院级班集体。获奖班集体,除颁发荣誉证书外,将给予一定奖金。
3、其它荣誉类奖项
学校将评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团支部、学风建设标杆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书等六个奖项。以上各奖项除学风建设标杆支部外均进行院校两级评选。其中优秀团支部除颁发荣誉证书外,学院将给予一定奖金。
荣誉类奖项的评审依据是《2016—2017年度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细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教育学院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条例》。
4、教育学院优秀党员评选
具体详见附件中的评选条件与程序。
四、评选要求和进度安排
1.院部初评。10月11日至10月17日为各班级各学生组织提交各种评优材料最后时间。10月18日-10月20日为学院初评各项申请材料时间。学院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遵照严格标准,宁缺勿滥,程序完备的要求,对学生申请的各种奖项进行审核工作,完成初评,形成评优初评结果。
2.院部公示。10月23日至10月27日,学院将初评结果进行第一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致电学务办公室房老师(6126866)。广泛征求全院师生意见后,再对评选结果统一进行审核,评选出新的评选结果,于10月30日至11月1日在学院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第二轮公示。
3.上报结果。11月2日,学院汇总公示后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按要求将获奖名单、评优材料或相关表格上报:院级奖项上报学校评优工作委员会备案,校级奖项评选结果推荐意见上报学校评优工作委员会待批。
4.审核公示。11月10日前,学校评优工作委员会对学院上报的校级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优工作委员会通过。
5.学校表彰。学校、学院下发表彰文件和发放奖金。
五、其他事宜
1、个人奖项中,校级奖项必需填写附件中的各类申请表,院级奖项无需填写申请表,统一由班级或组织根据所分配名额推优选出,并将推选结果填入附件表格报送至学院学务办公室。集体奖项中校院两级都需填写附件中各类申请表。所有申请表严格控制字数,不得增减页数。统一以班级或组织为单位,以电子版形式将申请表与加分支撑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241350266@qq.com,申请表统一注明班级与姓名,如“14心理1班张XX专业特等奖学金申请表”,邮件名称则注明班级或组织名称。
2、凡申请专业奖学金、社会工作奖(校、院级)的学生以班级或学生组织为单位上报其姓名、学号、年级专业、身份证号与学校农行卡号至学院学务办公室(附件电子表格)。
2、关于校院两级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团支部、学风建设标杆支部的评选,由学院团委组织汇报评审会,具体通知见附件。
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育学院学生奖学金由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定产生;校院团学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学院团委统一负责评选,将在学院学生党支部、团委、学生会、学生职业发展协会和2014级、2015级、2016级14个行政班中产生。
5、校、院两级获奖学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6、年度评优表彰工作是学院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积极措施。希望全院师生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在全院范围内努力营造一个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以此进一步促进我院的学风建设和院风建设。
教育学院学务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