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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关于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的经费使用及奖励办法(试行)

文:教育学院学务办公室    来源:房伟桓    日期:2017-03-10    点击:

教育学院关于鼓励学生

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的经费使用及奖励办法(试行)

全院师生:

为进一步拓展大学生综合素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各种活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学院积极支持学生参加社会组织和团体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的经费使用及奖励办法(试行)》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对于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学生,按本方法给予奖励。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和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竞赛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鼓励学生为学校争取更多荣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学生以团体或个人身份、以学院名义或代表学院参加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类竞赛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经费使用

第四条 学院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学院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活动。

第五条 各项训练及参赛费用由竞赛的组织或承办单位负责承担,报销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对获奖团体或个人的奖励费用由学院承担。

第六条 涉及学院经费支出的,由主管学院领导批准使用。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七条 学院对竞赛活动实行分类奖励。由政府机构或专业学术机构组织的学科和科技类竞赛按照《学科和科技类竞赛奖励标准》执行;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按照《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奖励标准》执行。其中,学生参加的专业性文化艺术竞赛归为学科和科技类竞赛。

第八条 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全国”是指中央国家一级政府机构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全国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比赛;“省级”指省一级政府机构或全省性学术团体、全省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比赛;“市级”指地市一级政府机构或地市级学术团体、地市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比赛。

第九条 政府机构、专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之外的其它机构举办的赛事,一般不予奖励,如影响较大且给学校带来良好声誉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认定获奖级别予以奖励。

第十条 凡组团(队)参加的项目,领队按照指导老师(教练)所获奖金额的20%予以奖励。在同一比赛中,带领1个以上团队参赛的,领队只按照取得最高奖项的团队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一条 同一学生的同一作品(项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按照最高级别奖项予以奖励;若在最高级别奖励之前已有奖励,则对最高级别的奖励只补足先期奖励与最高奖励之间的差额。同一作品(项目)多人合作,按照团队发放奖金。

第十二条 在竞赛活动结束后,参赛学生及团体要及时向学务办公室递交总结材料,学务办公室审核后向上级主管领导提出奖励建议。

第十三条 前款不能包含之奖项,由学务办公室依据本办法提出奖励建议,报学院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育学院学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学科和科技类竞赛奖励标准

2.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奖励标准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育学院

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

附件1:


学科和科技类竞赛奖励标准

级别

奖项

个人(元)

个人

指导老师(元/队)

团体(元)

团体

指导老师

(元/队)

全国

一等奖

2000

1000

8000

2000

二等奖

1500

800

6000

1500

三等奖

1000

600

4000

1000

优秀奖

600

300

2000

600

省级

一等奖

1500

800

6000

1500

二等奖

1000

600

4000

1000

三等奖

600

300

2000

600

优秀奖

300

200

1000

400

市级

一等奖

600

300

2000

600

说明:若奖项是按名次设置,则第一、二名次参照一等奖标准执行,第三、四、五名次参照二等奖标准执行,第六、七、八名次参照三等奖标准执行。

附件2:

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奖励标准

级别

奖项

个人(元)

个人

指导老师(元/队)

团体

(≤14人)

(元)

团体

(>14人)(元)

团体

指导老师

(元/队)

全国

一等奖

1000

600

3000

4000

1000

二等奖

800

400

2000

2500

800

三等奖

600

300

1200

1800

600

优秀奖

400

200

800

1000

400

省级

一等奖

800

400

2000

2500

800

二等奖

600

300

1200

1800

600

三等奖

400

200

800

1000

400

优秀奖

200

100

400

500

200

市级

一等奖

400

200

800

1000

400

说明:若奖项是按名次设置,则第一、二名次参照一等奖标准执行,第三、四、五名次参照二等奖标准执行,第六、七、八名次参照三等奖标准执行。

   教育学院关于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的经费使用及奖励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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