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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

文:学院办公室    来源:罗静    日期:2016-04-07    点击:

全体学生:

新学期伊始,学院在开展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学生存在无故迟到、旷课,上课听讲不认真,玩手机玩电脑等不良现象。为此,特向全院学生发布通知,采取多项举措,以加强学院学风建设,共同维护良好学习氛围与学习风气。

1. 学习是每位学生应有的责任,是自己的事情,是别人无法替代的。要牢固树立自主学习意识,认真听好每一堂课。每位学生都有责任与义务做到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积极参与课堂活动,专心听讲,不玩手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勤做笔记,认真完成作业,课后认真复习,巩固知识。增强学习责任感,加强自身管理学习的能力,对自己大学四年的学习生涯乃至毕业后的继续深造与就业负责。

2.学院通过全体教师发挥学业评价对学风建设的导向作用。加大学生动手完成相应学科作业的力度,引导学生全过程、全身心投入学习之中。强化形成性评价,在教学过程中广泛采用平时测验、大作业、课程论文、基于问题(项目)的学习、小组学习等多种作业和评价方式, 逐步增大形成性评价在总体评价中的比例。学生的自主学习、主动实践、科技创新等表现全部纳入 学业评价范围。

3. 系总班主任会同学院教务办公室教师严查课堂纪律,每周定期通报学生的课堂违纪情况,同时结合任课教师课堂纪律反馈意见,对无故违反课堂纪律及情况恶劣者,取消其年度评优相应资格并做严肃处理,并将个人课堂违纪记录纳入其所在班级评比条件,如班级10%以上同学有违纪行为,并每学期累计超过三次,则取消该班级年度评优资格。

4、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及时给予处理并上报,实行学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学生抄袭作业、论文作假、考试舞弊等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广大教师、学生和行政管理人员对学生不良行为均负有教育、管理、监督的责任和义务,将学风教育融入到培养学生的每个环节中。

希望通过学院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继续发扬学院优良的学风教风传统,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与学习氛围,使学生自主学习意识与责任感得到进一步加强,为大学四年精彩而充实的学习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教育学院

2016年4月5日

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管理规定》

【课堂纪律、考勤】第二章 第八条:学生无故不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按旷课处理。旷课课时数按以下方法计算:课堂教学按课表规定的学时计;实习、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按每天5课时计;迟到2次按旷课1课时计;早退按照旷课处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假期期满不按时返校,续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视同旷课。

【补考、重修、补修】第四章 第十三条:必修课程经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选修课程经补考不及格,可重修,也可另外选修其他课程替代。学生修读课程被取消考试资格、旷考、考试违纪作弊,必须重修。

学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重修课程总数不得超过8门次,超过部分只能在结业后申请补修。

【考试】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学生修读某门课程时,旷课2次或达到课程总时数九分之一,请假缺课达到课程总时数六分之一,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交卷,按旷考处理,考试成绩记为零分。

考试作弊或严重违纪,考试成绩记为零分。

在课程考核中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含论文、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等),成绩记为零分。

【休学、退学】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每学年获得学分低于36学分,对其实行试读,试读一年后得学分仍然达不到该要求的。

2.第四学年获得学分低于教学计划总学分90%的。

3.连续旷课2周或者一学期旷课累计40节的。

4.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两周未报到注册而无正当事由的。

5.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学校取消其复学资格的;休学期满逾期两周以上(含)不申请复学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且不宜继续休学的。

6.学生本人提出退学申请的。

7.学校认为应予退学的。

【学位授予条件】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批准予毕业。

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合格。

3.所修的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分达到70分。

4.“学位英语”成绩合格,或经过认定达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外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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