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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育学院关于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教育学院学务办公室    来源:房伟桓    日期:2017-09-18    点击:

教育学院关于2017年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教育学院全体同学: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具体通知,为激励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比例分配,学院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1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2个。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为国家级综合型奖项,参评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上学年在册学生、且本学年也已正常缴费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从上学年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前3%的学生中,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择优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从上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专业排名应不低于50%,按“学习成绩优先”原则择优评选;

2. 专业学习成绩按学年加权平均分计算:按照学年修读的授予学位所要求的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排名进行评审,包括本专业的全部课程(不包括辅修课);

3.所有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当年未受纪律处分,或不在留校察看期内的学生,要求学生上学年无不合格科目;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为国家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5.转专业的学生,一律向新学院(部)申请奖学金,占新院部的奖学金名额。

二、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学院2014级、2015级、2016级在校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上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本学年经广东省教育厅认定通过的四个年级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不在参评之列,国家另设有奖学金。

三、奖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本学期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本学期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根据学生贫困等级分两学期发放。

四、申请办法

1.国家奖学金

(1)个人申请。学生9月19日(含19日)之前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要手写外,其他内容都用电脑打印,填写好后申请人自行在2017年9月19日17:00前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与加分支撑材料(如获奖证书、活动证明等)送交至学务办公室房伟桓老师(弘文楼C203),同时把电子版申请表与加分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1241350266@qq.com,申请表与邮件名称统一注明班级与姓名,如“14心理1班张XX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个人答辩。为使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更加公正公开,程序透明,学院统一组织申请人员参加答辩,答辩内容应涵盖学生思想素质、日常行为规范、专业学习、社团活动、技能竞赛、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学生对社会和学校做出的特殊贡献等,针对在校期间自己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展示。对于在考评学年内因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受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学院有一票否决权。答辩时间定于9月20日上午8:30,地点在弘文C201-8,每人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请准备好答辩PPT与相关材料,现场交至答辩评委老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9月24日(含24日)之前,登录《教学管理辅助系统》申请并提交,登录账号为学号,密码与教务系统密码一致,排名情况由学院统一填写;

3.国家助学金:申请时间和申请办法,待广东省教育厅对我校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出来后另行通知。

五、评审进度

1.国家奖学金

9月19日学生申请截止;

9月20日学院(部)组织评审;

9月21日-9月23日学院(部)公示三天;

9月25日上午,学院(部)报送评审结果;

9月25日下午,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

9月26日-30日,在校网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9日,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10月10日,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核。

2.国家励志奖学金

9月24日学生申请截止;

9月25日至9月27日,学院(部)组织评审;

9月27日-9月30日学院(部)公示三天;

10月9日,学院(部)报送评审结果;

10月10日-13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

10月16日-20日,在校网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23日,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10月25日,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核。

六、注意事项

1. 全部采取电子版和系统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再双面打印出来,各级签名全部需手签,表中各级日期因有逻辑关系,不得改动。请注意申请表格中关于表格填写的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得随意增删页数

2.逾期未提交申请(含未登陆系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合规的,视为无效申请;

联系人:教育学院学务办公室 房老师

咨询电话:0756-6126866

监督电话:0756-6126516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年)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此表仅供参考,已改为直接在系统里申请)

4.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学院汇总用)

5. 教育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学生评分表

教育学院学务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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